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,并标注“文章作者”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)第六条规定,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
黄珠珠
关注
王涛
19:00-20:20 19:00-20:20 09月25日 19:00-20:20
上班族如何提升自己的学历?
自学考试
立即预约
19:00-21:00 19:00-21:00 10月09日 19:00-21:00
别让学历成为你的"绊脚石"
19:00-20:10 19:00-20:10 10月23日 19:00-20:10
学历提升形式严峻,务必尽快报考
安卓版
iPhone版
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!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)第六条规定,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